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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 2023级新生入学报到及军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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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17 22:43

一、时间

1.8月23日9:00-11:00学生到教室报到、注册;

2.8月24日至30日军训,30日军训结束后放假,远道不能回家的学生可留宿;

3.8月31日学生休息,31日晚上18:30前全体学生返校上晚自习;

4.9月1日正式开学。

5.8月23日至8月30日期间,上午放学时间12:00,下午放学时间17:30,通校生晚自习放学时间21:00,住校生晚自习下课时间21:50;

6.23日早晨开始,住校学生开始在食堂就餐,由食堂提供餐具。

二、报到流程

1.23日入校后先到公示栏查询自己的分班情况,并找到自己的教室;

2.23日上午9:00开始到教室找班主任报到、注册,交《体检表》、《结核菌素试验报告单》;

3.住校生在班主任老师处查询自己的寝室号,领取床上用品,然后到寝室铺床,自备垫絮、盖絮(150cm×200cm)、枕芯(50cm×75cm)、水桶、盆子等其他生活用品;

10.下午14:20-17:30全体学生回教室发校服、教辅资料。

三、军训

1.军训属于高中阶段的综合实践必修课,原则上全体学生参加,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军训的同学,请于8月22日前将免训(缓训)申请书(见文末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交给班主任老师,班主任交由年级组长审批。如无故不参加军训,国防教育学分记零分。

2.为更好适应接下来的军训训练,请家长督促子女从即日起至报到入学期间每天合理安排作息,坚持体育锻炼,提升体能。

3.军训作息时间

4.仪容仪表:

(1)发饰:不烫发、不染发、不梳怪发型。男生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理怪发形,两鬓不刻字;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触领(衣领)。女生束发,不披发;前额刘海不过眉。

(2)配饰:不涂脂,不抹粉,不纹眉,不描眼,不抹口红;不佩戴耳环、耳坠、项链、戒指、手镯、手链、脚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染装饰指甲。

(3)军训期间所有学生一律穿夏季校服(短袖短裤)和运动鞋。

5.杜绝违禁物品: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电子书、电子娱乐设备等电子产品及管制刀具等各类违禁物品到校。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乐山沫若中学学生手机、电子产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

6.学生必须向军训带班班主任提供家长准确的联系方式,请家长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7.加强安全教育:请家长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严防溺水和森林火灾,注意防范极端天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申请书》

附件2:《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学生手机、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

学生手机、电子产品管理办法


为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21号)和《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 号)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避免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对学生健康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携带规定

1、学生一律不能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等)以及MP3、MP4、IPAD等电子产品入校。

2、如果住校生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务必在返校当天将带有手机卡的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

3、允许携带只有电话和短信功能的老人机入校,上课期间应保持关机状态,禁止在教学区接打电话,只能作为上放学与家长联系工具。

4、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使用手机的,须由家长到班主任处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家长、班主任各一份,进校后将手机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班主任做好核实和登记。未经许可,在全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

二、违规处理

(一)除特殊情况获得学校或老师批准使用外,在学校期间学生一律禁止使用手机,如发现有以下情形:

1、手机铃响,特别是教学楼内、班级内寝室内手机铃响的;

2、拨打、接听电话的;

3、用手机收、发信息的;

4、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购物等);

5、考试期间使用手机实施作弊或涉嫌作弊的;

6、其他使用手机或电子产品的情况。

校内管理者(全体教职工、年级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生活老师、门卫保安等)可当场收缴,交德育副校长办公室保险柜保管至高考后归还,取消该生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班级管理分0.5分。

(二)用手机浏览、编辑、传播低俗内容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开除学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不允许因给手机等设备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充电器等。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在校学生不允许使用手机,如手机丢失,由学生个人负责。

(六)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可由校内管理者(年级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生活老师、门卫保安等)当场代为保管,并将情况上报到学校政教处集中教育处理。

(七)学生在校期间确有通话需要,可以到办公室或生活老师值班室使用固定电话;家长有急事可直接联系班主任。

(八)凡被收缴的充电器、充电宝、数据线、手机等,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自然质量损坏或意外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各班可以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班级手机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乐山沫若中学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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